唐代官制(9/10)
样有细致的分工。从弃聂弃开始,吐蕃确定了酋长世袭制度,《册府元龟》卷961《外臣
部;土风》说:“其设官,父死子继,绝嗣则近亲袭焉”
。吐蕃在地方上实行军政合一的
制度,把全境划分成四个军事行政区,即拉如、叶如、伍如、云如,各区的领兵军官兼任
地方行政长官。每区又分上下两部,其下有若干千夫长以统部民。从《旧唐书;吐蕃传下
》的记载中,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,设节度使、观察使等职,节度使之下设州,
州置守将,如维州守将悉怛谋。军事据点设讨击使,如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。三、
南诏隋唐时期,在今云南地区错杂散居着许多部落,名号繁多,难以胜计。就种族来说,
主要有白蛮和乌蛮。从七世纪初叶到中叶,乌蛮部落不断向洱海地区迁移,它们征服了当
地的白蛮,建立了六个诏。乌蛮称王为诏,六诏就是六个王国。南诏王姓蒙,始祖叫蒙舍
龙。公元653年,舍龙子龙独逻开始建诏,并依附于唐朝。到南诏王皮逻阁时,渐次消灭
了其他各诏,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,定都太和城(大理市南)。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
公元738年),册封皮逻阁为云南王起,到唐昭宗天复二年(公元902年)郑氏建立大长和
国止,南诏在西南地区立国160余年。南诏王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。其下设有清平官6人以
襄理政务,相当于宰相。大将军12人,参议决定军政大事。清平官中有1人为内算官,两
人为副,代理南诏王判押处置文书。《旧唐书;南诏蛮传》载,异牟寻时,以郑回为清平
官,“事皆咨之,秉政用事。余清平官5人,事回卑谨。或有过,回辄挞之”。此外,还
有外算官2人,由清平官或大将军兼领,负责处理“六曹”事务
。“六曹”是兵曹、户曹
、客曹、法曹、士曹、仓曹,主管境内实际政务。九世纪以后,“六曹”扩大为“九爽”
,“九爽”的职掌,据《新唐书;南诏传上》记载是:幕爽主兵,琮爽主户籍,慈爽主礼
仪,罚爽主刑法,劝爽主官民,厥爽主工作,万爽主财用,引爽主客,禾爽主商贾。所谓
“爽”,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机构“省”的译音。九爽增加了掌管礼仪、官府手工业、贸易
等部门。南诏奴隶主政权将所占土地,划分为许多区。每区有的广达30里,由城、镇地方
军将派遣官吏管理。官吏下有“监守”人,负责“催促”强迫佃人生产。南诏的地方组织
多仿唐朝,其机构为军政合一,分设二都督府、六节度使、十崄(相当于唐朝的州)。对
平民实行军事编制,《新唐书;南诏上》说:“百家有总佐一,千家有治人官一,万家有
都督一”。所有壮丁都是战士,有马的则为骑兵。作战时南诏王派高级官吏监视,身体前
部受伤的才许休息,背部受伤后退就要处死。军队出战时奴隶主政权不付给养,全靠掠夺
为军事费用。南诏这种地方军事组织,对内用于管理,镇压奴隶,对外为奴隶主掠夺财物
和奴隶服务,是南诏奴隶制政权的重要工具。南诏政权建立后,基本上和唐朝保持友好关
系。南诏十三代王中,有十个王接受过唐朝的委任和册封,有的还与唐王朝建立了“兄弟
若舅甥”的亲密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