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雅小说网
繁体版

唐代官制(7/10)

之为“储帅”

。判官,据《通典;职官十四》

云:“掌判仓、兵、骑、胄事”,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。掌书记,《通典

察管内州县,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,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。中唐以后,这些人实际

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。故《封氏闻见记;风宪》云:“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,谓幕

府为要津”。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、支郡。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

的使职,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,另遣镇将领兵事,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

的。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。五代时期,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

州的统治,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。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

除节度使、观察使之外,财政方面则有度支、盐铁、转运、租庸、铸钱等使,名目不一,

分合也无一定。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,派员巡视各地,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

一系统。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,手握财权,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,必以其他

官员判户部,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(即使官居户部侍郎,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

部之职),因此,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,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,盐铁使的职务则

统一切税源。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。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。少数民族

政权的职官制。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。在青藏高原地区,若干原始部

落进入了奴隶社会,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,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

。在云南地区,

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,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。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

制向封建制发展,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,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。东

北地区在靺鞨、契丹等族的开发下,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。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

,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。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,在历

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。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

,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,如突厥、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;另一种是王国制,如吐

蕃、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。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,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

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,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。以下就现存

有限的史料,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。一、突厥与回纥,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

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。《新唐书;突厥上》说:突

厥阿史那氏,盖古匈奴北部也。居金山之阳,臣于蠕蠕,种裔繁衍。至吐门,遂强大,更

号可汗,犹单于也,妻曰可敦,其别部典兵者曰设,子弟曰特勒。“设”统兵镇守一方,

权力甚大。《通典;突厥上》记载,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,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,但

可汗(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)一直认为他“貌类胡,不类突厥”,不喜欢他,所以他虽然

贵为特勒,但始终不能典兵为“设”。《新唐书;突厥上》又载,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“

大臣曰叶护、曰屈律啜、曰阿波、曰俟-->>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